快乐8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来源:快乐8文字作者:图片作者:时间:2023-10-25 09:48:12访问量: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规定,设立快乐8学术委员会(以下称学校学术委员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学术的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遵循“专业建设与学术研究并重、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发展需求。

 

第二章  组  

 

第四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上组成。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系根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学校行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提名,校长聘任。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办公室,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挂靠教务科研处。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且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学校行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

 

第三章  职  

 

第七条  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系部调整、项目评审及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八条  推荐并评定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 

第九条  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条  承担学校学风维护、教风维护及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及教学违规事件,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推动跨学科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二条  主动了解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情况,为推动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术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议  

 

第十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学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职责。

第十四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校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

第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议的事项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时,该委员要回避。

第十六条  凡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审定后发布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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