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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
学校坚持在职为主,形式多样,按需培养,有序选派,突出重点,加强实践;坚持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专项进修。
(一)加强学科建设与发展,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建设以及紧缺人才的需要。有希望在一两年内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优先;有公开发表论文且数量较多、档次高的优先选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在职以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严格控制报考统招研究生人数。
(三)根据需要,采取不同形式、不同途径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培训。
(四)根据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学习经费根据不同类别由学校与教师个人共同分担或由教师个人全部负责。学校进修专项经费重点保证教师晋级高级职称的访学和参加研究生学习获得学历的人员。每学年的脱产进修培训人数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左右。
二、进修培训类别
(一)普通进修培训
(二)转型进修培训
(三)国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四)出国(境)进修学习
三、参加培训进修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任务。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有志继续在学校长期服务。
(二)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1年及以上)后,原则上须工作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三)学历(学位)进修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脱产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岗工作已满3年;脱产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需在岗工作已满3年。
2.脱产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需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报考国内非双一流高校者,需在校承担一定工作量(原则上上课不低于4节/周),奖励性绩效和年终绩效按照工作量发放。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如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若需脱产学习,原则上教职工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四)非学历(学位)进修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国内访学研修,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任职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访学研修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申请访学的学校一般应是国内重点高校。
4.其他各类短期进修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选派。
(五)申请出国(境)进修培训,须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学校人事部门制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学校人事部门于每年4月份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及培训经费情况,制订出本年度进修培训计划。
(二)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快乐8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应招生简章或其复印件报所在部门。
(三)部门审核。教师所在系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等的实际需要以及工作安排情况,对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快乐8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及附件报学校人事部门。
(四)学校审批。由学校人事处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签订协议。经学校审批同意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五、学费报销
(一)普通进修培训
1.进修类型包括访问学者、研究学者、课程进修、业务提升培训等,进修时间为1年以内,原则上应选择区外重点大学作为培训学习地点。学校资助的进修学费为:艺术类专业进修资助10000 元;其他专业区内进修资助 5000 元,区外进修资助 8000元。进修学费高出学校资助经费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进修时间超过1年的,须经学校批准,有关培训费用不再予以增加。
2.经学校批准参加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培训,其费用标准按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国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符合学校规定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教职工,在规定学制内,由个人支付就读学校(院所)规定支出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成返校后在服务期内学校分年度给予人才培养费,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给予人才培养费20万元,攻读“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给予人才培养费8万元,攻读国内其他普通高校硕士学位者不给予人才培养经费。
(三)出国(境)进修学习
1.上级部门或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办理出国(境)手续费自理,其学杂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办法及补贴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符合学校规定出国(境)脱产攻读博士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支持的人才培养费参照国内攻读博士的标准。
如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未获得学位证书、普通进修培训和转型进修培训未按要求完成进修培训或因个人原因被取消进修资格,学校不予支持相关费用,已支持的费用,学校将从个人工资(津贴)中扣除。
六、其他说明
(一)办理手续
1.获得进修资格的人员,入学前须与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办理进修手续,方能享受我校教师在职培养的待遇。
2.进修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只转组织关系;原工资、社保待遇不变。
3.进修结束后,攻读学位教职工应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备案,学籍材料交人事处档案室存档。
(二)回校服务年限
脱产攻读硕士学位回校服务7年;承担一定工作量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回校服务5年;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含国外、境外)回校服务8年;在国内非学历进修、出国(境)非学历进修学习回校服务5年;其他进修回校服务3年;回校服务年限累计计算(含其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
(三)待遇情况
1.教师不脱产进修学习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执行;脱产进修学习的,保留崇左市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同),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2.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学习(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自费申请出国(境)进修学习(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停发工资,不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四)违约赔偿
1.凡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学历培训未获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培训未获结业证书),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延长期间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2.因本人原因中途终止学习,且未经学校同意,则学习费用全部自理,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违约金2000元,且三年内不予考虑安排进修。
3.回校服务年限从结业(毕业)或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起计算。服务年限未满或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即申请调出、辞职、离职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需向学校缴纳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费,指进修人员由于违反培训合同,扰乱学校长远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影响学校的办学效益而付给学校的经济补偿。此项费用按当事人违约的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累计收取,年违约补偿金的收取标准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者,年违约补偿金为6万元;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者,年违约补偿金为5万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参加非学历进修进修者,年违约补偿金为3万元。
(五)凡属上级组织提拔任用(含同级调配),不受本规定中服务期制度及收取违约补偿费的限制。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发文之前已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按所签协议书执行。
附件:
快乐8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职务 | 来校时间 | |||||||||||||
最高 学历 | 毕业 时间 | 所学专业 | |||||||||||||
以往进修情况 | 包括进修时间、单位、专业、内容及进修方式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 | 年 | 年 | 年 | ||||||||||||
本 次 申 请 进 修 情 况 | 进修学校 | 进修 专业 | |||||||||||||
进修方式 | 1.业余 2.在职 3.脱产 | 进修 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进修类别 |
4. 出国(境)进修学习 | 攻读学位类别 | 1. 定向 2. 委培 3. 脱产 4.在职 | ||||||||||||
申 请 进 修 的 目 的 | |||||||||||||||
学校需承担培训费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签名 | |||||||||||||||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 ||||||||||||||
学校领导意见 | 校长(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