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8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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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岗位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自治区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工作纪律要求

第三条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其他校规校纪,坚守岗位,勤奋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如有事、有病应请假。

(一)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者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积极参加学校或所属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二)行政岗位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应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考勤以钉钉打卡为主,抽查为辅,打卡需在考勤范围内才生效,超出打卡范围的为无效打卡。

(一)行政人员考勤

1.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坐班,每天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打卡。每日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8:00之前,下午17:30可下班打卡,早于17:30算早退。

2.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二)专任教师考勤

1.教师授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无故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2.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工作量记录,并将当月工作量情况于次月5日前交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汇总并统计后报人事处核定。

(三)部门性会议及活动考勤

1.部门性的会议及活动考勤由部门自行负责。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及活动考勤记录。

2.教职工因故请假的,必须按请假程序报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四)全校性的会议及活动考勤

全校性的会议及活动考勤由组织会议部门负责,会前由组织会议部门做好考勤准备,于次月10日前转学校人事处汇总。

(五)缺勤打卡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的,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教职工因故忘记打卡,需事后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

3.各部门在报考勤时,如有未打卡的情况,需附上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的未打卡情况说明。

(六)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职员年度晋档和聘期考核、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七)考勤的工作要求

1.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于次月5日之前导出钉钉打卡记录,做考勤统计。

2.教职工如忘记打卡,每月有3次补卡申请的机会,申请程序为:本人在钉钉上提出申请(7天之内)—部门领导审批—人事处部门领导审批。

3.在考勤过程中,教职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如虚报公出、委托他人打卡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扣发相关当事人的绩效工资,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部门考勤管理不力的,学校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八)缺席部门性或学校性会议及活动的处罚措施

1.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缺席部门性、学校性会议及活动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一年内累计五次无故缺席(含无故请假)学校性会议及活动的,取消当年评优、工资晋级、职务晋升、职称申报等资格。

(九)调休规定

教职工因公在休息日(寒暑假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可申请调休。

第四章 旷工情形和相关处罚

第五条 教职工旷工情形和相关处理办法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无故超假不归者,自请假期满次日起视为旷工。

3.请假理由经查实是虚假者。

4.经发现查实,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新工作岗位工作者。

6.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安排的业务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劳动等)者。

7.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课、调课、停工、找人代岗(代课)者。

8.请假期满没有办理销假手续者。

9.上班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含1小时)以上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全校性会议者,时长未满半天按旷工1天处理,时长超过1天,按实际情况处理;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两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教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

1.凡旷工1天(含1天)以上(教师旷课两节)者,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2天以上扣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2.每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停发2个月奖励绩效工资和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

3.教职工旷工的,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旷工1天(教师旷课两节)及以上的,给予警告提醒。

2)旷工2天(含2天)以上3天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含30天)的,作开除处理。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工资制度

第六条请假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一)事假

教职工凡因私事必须要占用正常上班时间由本人前去办理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予全年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每月事假累计1天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照发;每月事假累计2天至10天者,从第2天起每天减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2

2.每月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年终绩效工资。

3.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事假期间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年终绩效工资。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休养的,凭借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可以申请病假,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急诊应持有所在地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他医院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1.每月病假或累计病假5天以下(含5天)者,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年终绩效工资照发。

2.每月病假累计5天者,从第6天起每天减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0;累计1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当月年终绩效工资。

3.病假2个月以内的崇左市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下同)按100%发放;超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内,工作期限10年及以下的按90%发放,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100%发放;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按70%发放,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80%发放,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按90%发放。

(三)婚假

1.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2.教职工婚假需要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提倡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婚假3天内(含3天)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如需婚假3天以上的,超过3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1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另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428日发布)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结合我校实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一般可休产假148天(含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男职工可休护理假25天。其中,难产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产后同时结扎的在产假基础上增加2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如女职工休产假期间遇上寒暑假,则可以扣除寒暑假具体天数,再往后顺延。

2.请产假的教职工先到人事处填写请假单,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各部门领导请产假由人事处转呈主管校领导批准。

3.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诊断不能到岗上班的,须按照病假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4.产假、护理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5.学校聘用非在编职工的产假、护理假待遇与在编的教职工相同。

(五)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428日发布)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学校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岳父母、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利用探亲假或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  

2.丧假3天内(含3天)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如丧假需请假3天以上的,超过3天部分等同于事假。

(七)请假审批程序和销假

1.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和销假。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快乐8职工请假、销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

1)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快乐8职工请假、销假单》,按以下程序审批:事假半天(含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事假在3天至5天(含5天),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事假在5天以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上报校主要领导审批。以上事假审批后须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请婚假、生育假、丧假。由本人填写《快乐8职工请假、销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此类假期超过规定时限算事假处理。

3)教职工请病假。由本人填写《快乐8职工请假、销假单》,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嘱,请假程序参照事假。

2.中层领导请假审批程序和销假

1)中层副职请事假半天(含半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事假在3天至5天(含5天),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事假在5天以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上报校主要领导审批。以上事假审批后须报人事处备案。

2)中层正职请事假2天内(含2天)的,报校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校主要领导审批。以上事假审批后须报人事处备案。

3)婚假、生育假、丧假、病假参照教职工请假程序。

4)长期请病假(连续请病假达2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在假期结束时,到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5)长期请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时送交病假证明。若一经发现其从事其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停止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附件:快乐8教职工请假、销假单


附件

快乐8教职工请假、销假单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假  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哺乳假  □探亲假  £丧假

其他    □补休  (□加班    □值班)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分管

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名


人事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本部门、学校人事处各一份;

 2.请假所需辅助材料请附在本表后;

 3.教职工返回上班后,须2日内到学校人事处销假。



附件:快乐8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补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