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部门简介

     一、部门工作职责

 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的职能部门。

人事处:是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师聘任、师资培养、职工调配、福利分配、职工考核、请假、人事统计、出国政审及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等事务的职能部门。

 二、组织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拟订党委组织工作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

   (二)负责组织中层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工作,为党委配备干部提供可靠依据,并根据党委的决定,按程序办理干部任免手续。

   (三)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全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工作。  

   (五)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基层组织的分布和设置,负责指导各党总支部按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对其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七)负责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全校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全校党课等教育活动。

   (九)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

(十)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党内的统计工作。

    (十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拟订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工作。

    (十三)认真落实党管人才的方针,积极发挥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掌握学校各类人才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党委抓好人才工作当好参谋。

    (十四)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抓好组织部干部的党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把组织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十六)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十七)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工作:

(一)负责制定人事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校机构和岗位的调整、设置、各类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编制,上报人事统计报表,办理各类人员调进调出学校及校内调配手续;负责办理教职工的退休、辞职、离职等手续。

(三)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培养、培训、考核、鉴定与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荐、表彰有关先进人物的工作。

(四)组织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的选拔。

(五)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审核、调整、转移、起薪、停薪等工作;做好工资、绩效、各项奖酬金、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和事务管理。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教职工丧事及有关事宜。

(八)参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师资培养、提高计划。

(九)负责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工作和职改办日常工作,并负责拟定有关的规定、办法;负责组织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等。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选拔、考核、审批及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短期出国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申请自费留学及因私出境的有关手续。

(十一)负责做好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转递工作,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人事证明文件,做好人事数据库管理和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各类聘任人员的管理。

(十三)负责办理学校教职工的请假、休假和销假事宜;负责办理教职工探亲报销的审批手续。

(十四)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发放及注册事宜。

(十五)做好教职工年龄、工龄的审查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